刑赏忠厚之至论 刑賞忠厚之至論

xíng shǎng zhōng hòu zhī zhì lùn

苏轼 蘇軾

sū shì · sòng

标签: 古文观止古文觀止策论策論诗词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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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ūnziluànshùchuán

jūnzizhīluànyǒushùzāi

shíérshīrénér

chūnqiūzhīguìyánérrénguìkuān

yīnbāobiǎnzhīzhìshǎngzhōnghòuzhīzhì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

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

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

故其吁俞之声,欢忻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

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

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

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

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

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

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

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呜呼,尽之矣。

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

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

过乎仁,不失为君子;

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

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

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

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

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

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

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

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

君子如怒,乱庶遄沮。

”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

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

《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

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

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

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

故其吁俞之聲,歡忻慘慼,見於虞、夏、商、周之書。

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

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

《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

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

”當堯之時,皋陶爲士。

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

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

四嶽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既而曰“試之”。

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嶽之用鯀也?

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

《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嗚呼,盡之矣。

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

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

過乎仁,不失爲君子;

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

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

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

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

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

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

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

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

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

君子如怒,亂庶遄沮。

”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

時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

《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

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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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奖赏他之余,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余,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欢喜和忧伤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里。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告诫他使用“祥刑”。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 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 《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爵位、俸禄行赏,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纳谏,祸乱就会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谗言,祸乱也会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这也是忠厚之至啊!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時候,他們是多麼地深愛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擔憂,而且用君子長者的態度來對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獎賞他之餘,又用歌曲讚美他,爲他有一個好開始而高興,並勉勵他堅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處罰他之餘,又哀憐同情他,希望他拋棄錯誤而開始新生。歡喜和憂傷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聲音,見於虞、夏、商、周的歷史書籍裏。成王、康王死後,穆王繼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開始衰落。然而穆王還是吩咐大臣呂侯,告誡他使用“祥刑”。他說的話憂愁卻不悲傷,威嚴卻不憤怒,慈愛而能決斷,有哀憐無罪者的好心腸。因此,孔子把這篇《呂刑》選進《尚書》裏。 古書上說,“獎賞時如有可疑者應該照樣留在應賞之列,爲的是推廣恩澤;處罰時遇有可疑者則從應罰之列除去,”爲的是謹慎地使用刑法。堯當政時,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處死一個人,皋陶三次說當殺,堯帝卻一連三次說應當寬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執法堅決,而讚美帝堯用刑寬大。四嶽建議:“鯀可以任用。”堯說“不可!鯀違抗命令,毀謗同族。”過後,他還是說“試用一下吧。”爲什麼堯不聽從皋陶處死犯人的主張,卻聽從四嶽任用鯀的建議呢?那麼聖人的心意,從這裏可以看出來了。 《尚書》說:“罪行輕重有可疑時,寧可從輕處置;功勞大小有疑處,寧可從重獎賞。與其錯殺無辜的人,寧可犯執法失誤的過失。”唉!這句話完全表現出忠厚之意。可以賞也可以不賞時,賞就過於仁慈了;可以罰也可以不罰時,罰就超出義法了。過於仁慈,還不失爲一個君子;超出義法,就流爲殘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過,義法是不可超過的。古人獎賞不用爵位和俸祿,刑罰不用刀鋸。用爵位、俸祿行賞,只對能得到爵位、俸祿的人起作用,不能影響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祿的人。用刀鋸作刑具,只對受這種刑的人起作用,對不受這種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賞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祿來獎賞;也知道天下的罪惡是罰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鋸來制裁。所以當賞罰有疑問時,就以仁愛之心對待。用君子長者的寬厚仁慈對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繼回到君子長者的忠厚仁愛之道上來,所以說這就是賞罰忠厚到了極點啊! 《詩經》說:“君子如果高興納諫,禍亂就會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讒言,禍亂也會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禍亂,難道有異術嗎?他不過是適時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離仁慈寬大的原則罷了。《春秋》的大義是,立法貴嚴,責人貴寬。根據它的褒貶原則來制定賞罰制度,這也是忠厚之至啊!

注释

⑴吁俞:吁,疑怪声;俞,应词也。 ⑵欢休:和善也。 ⑶惨戚:悲哀也。 ⑷吕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为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论作刑法。 ⑸祥刑:刑而谓之祥者,即刑期无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⑹赏疑从与:言与赏而疑,则宁可与之。 ⑺罚疑从去:言当罚而疑,则宁可去之。 ⑻士:狱官也。 ⑼四岳:唐尧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诸侯。一说为一人名。 ⑽鲧:传说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⑾方命:逆名也。 ⑿圯族:犹言败类也。 ⒀忍人:谓性情狠戾之人也。 ⒁祉:犹喜也。 ⒂遄:速也。 ⒃沮:止也。⑴吁俞:籲,疑怪聲;俞,應詞也。 ⑵歡休:和善也。 ⑶慘慼:悲哀也。 ⑷呂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爲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論作刑法。 ⑸祥刑:刑而謂之祥者,即刑期無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⑹賞疑從與:言與賞而疑,則寧可與之。 ⑺罰疑從去:言當罰而疑,則寧可去之。 ⑻士:獄官也。 ⑼四嶽:唐堯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諸侯。一說爲一人名。 ⑽鯀:傳說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⑾方命:逆名也。 ⑿圯族:猶言敗類也。 ⒀忍人:謂性情狠戾之人也。 ⒁祉:猶喜也。 ⒂遄:速也。 ⒃沮:止也。

赏析

这是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苏轼参加礼部进士考试时创作的文章。宋代王安石执政后,立即对取士制度进行改革,废止了考诗赋,而改用经义,以发表政治见解的时务策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以便选拔一些通经致用的人才,为变法服务。这种政论性文体称为策论。策论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问题展开论述,即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刑赏忠厚之至论”就是宋嘉祐二年礼部进士考试策论的题目。 这篇文章是作者应礼部试而写。文章以忠厚立论,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赏以忠厚为本的范例,阐发了儒家的仁政思想。全文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结构严谨,说理透彻。主考官欧阳修认为此文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十分赏识,曾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 策论是国家向知识分子寻求关于某某问题之对策的一种形式。这篇文章虽然是考卷,却不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写,也没有推测考官的喜好,思考的问题很是深刻。试题出自《尚书·大禹漠》:“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孔安国传注文:“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苏轼误记为“赏疑从与,罚疑从去”,于是紧紧抓住这一题目,主要阐明古代的贤君赏善惩恶,都是本着忠厚宽大的原则,主张“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应试之文,佳作极少,但这篇文章却是佼佼者,有其鲜明特色。 由于文章的题目出自《尚书》,所以先以咏叹先王爱民之深,忧民之切开头,紧扣主旨。接着从赏善与罚不善两方面说明,总归于“忠厚”二字。周道衰落之后,穆王还是把要善于用刑的方法,告诉吕侯。所谓“祥刑”,是说要善于且谨慎地使用刑罚从事。王先谦《孔传参正》认为“祥”当为“详”。按《汉书・明帝纪》:“详刑慎罚,明察单辞。”又《刘恺传》:“非先王详刑之道也。”引《尚书》郑玄注云:“详,审察之也。”“详刑”实际上就是要“慎刑”,所以说孔子对此还是给予了肯定。衰世尚且如此,何况盛世。这是退一步说,从而更加夯实了主旨的深厚基础。 但是,完全掌握赏罚之道,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其中轻重也难以掂量准确。所以文章从经文中括出了一个“疑”字。解决疑难问题的原则就是“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所谓“广恩”“慎刑”,都体现了“忠厚”之义。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作者引用了唐尧不从皋陶执法杀人的意见,而同意四岳任用鲧的例子,体现先王刑赏之道,一本忠厚。通过叙事中的剖析,文章又引用《书经》的警句加以论断,复以咏叹出之,不仅使主旨更加突出,而且与开头遥相呼应,使人有浑然一体的感觉。 行文至此,主旨似乎已经完全阐明了,但是,作者并没有就此结束,反而蓄足气势,横生波澜,展示了他不可羁縻的才思。关于可赏可不赏,可罚可不罚的提示,这自然是上承“疑”字而来,但它并不是前者的重复。“疑”是有问题,而此则认识上已经基本明确,其概念和前者又不完全相同。而在这个范围内的过赏过罚问题,苏轼认为“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通过这一层挖掘,既深化了主旨,又体现了作者认识事物剖细入微的能力。而其断语“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则又表现了极大的概括力,显得斩钉截铁,十分精悍有力。 赏和罚的范畴剖析明白之后,接着进一步又探讨赏和罚(刑)的方式。作者认为,古代赏赐有功者不一定用爵禄,处罚有罪者不一定用刀锯;加之“善不胜赏”,“恶不胜刑”,范时和方式实际上都被扩大了。如此发挥,真是处处贯通,无往而不可。但是既要放得开,又要收得拢。“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仍然再括出“疑”字,使文眼在笔阵墨浪中豁然透气,又复归结到“忠厚之至也”这个主旨上来。余波振荡,最后又引用《诗经》《春秋》之义,十分鲜明地捧出了题目。题目亦即结论,在结构上显得非常紧密而完整。 其实此文立论不过是儒家的施仁政,行王道,推崇尧舜周孔,属于当时的滥调。但是作者在扣紧题目布局谋篇,引用圣经贤传与论据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文笔酣畅,说理透辟,概括力非常的强,结构紧密且完整。作者用这些手段成功的引起了考官的注意并受到主考官欧阳修的高度赞赏。這是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蘇軾參加禮部進士考試時創作的文章。宋代王安石執政後,立即對取士制度進行改革,廢止了考詩賦,而改用經義,以發表政治見解的時務策作爲考試的主要內容,以便選拔一些通經致用的人才,爲變法服務。這種政論性文體稱爲策論。策論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問題展開論述,即論證某項國家政策或對策的可行性與合理性,側重於考查考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刑賞忠厚之至論”就是宋嘉祐二年禮部進士考試策論的題目。 這篇文章是作者應禮部試而寫。文章以忠厚立論,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賞以忠厚爲本的範例,闡發了儒家的仁政思想。全文文辭簡練而平易曉暢,結構嚴謹,說理透徹。主考官歐陽修認爲此文脫盡五代宋初以來的浮靡艱澀之風,十分賞識,曾說“讀軾書不覺汗出,快哉!老夫當避此人,放出一頭地”。 策論是國家向知識分子尋求關於某某問題之對策的一種形式。這篇文章雖然是考卷,卻不是爲了應付考試而寫,也沒有推測考官的喜好,思考的問題很是深刻。試題出自《尚書·大禹漠》:“罪疑惟輕,功疑惟重。”孔安國傳註文:“刑疑附輕,賞疑從重,忠厚之至。”蘇軾誤記爲“賞疑從與,罰疑從去”,於是緊緊抓住這一題目,主要闡明古代的賢君賞善懲惡,都是本着忠厚寬大的原則,主張“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應試之文,佳作極少,但這篇文章卻是佼佼者,有其鮮明特色。 由於文章的題目出自《尚書》,所以先以詠歎先王愛民之深,憂民之切開頭,緊扣主旨。接着從賞善與罰不善兩方面說明,總歸於“忠厚”二字。周道衰落之後,穆王還是把要善於用刑的方法,告訴呂侯。所謂“祥刑”,是說要善於且謹慎地使用刑罰從事。王先謙《孔傳參正》認爲“祥”當爲“詳”。按《漢書・明帝紀》:“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又《劉愷傳》:“非先王詳刑之道也。”引《尚書》鄭玄注云:“詳,審察之也。”“詳刑”實際上就是要“慎刑”,所以說孔子對此還是給予了肯定。衰世尚且如此,何況盛世。這是退一步說,從而更加夯實了主旨的深厚基礎。 但是,完全掌握賞罰之道,並不是容易的事情。其中輕重也難以掂量準確。所以文章從經文中括出了一個“疑”字。解決疑難問題的原則就是“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所謂“廣恩”“慎刑”,都體現了“忠厚”之義。爲了說明這個問題,作者引用了唐堯不從皋陶執法殺人的意見,而同意四嶽任用鯀的例子,體現先王刑賞之道,一本忠厚。通過敘事中的剖析,文章又引用《書經》的警句加以論斷,復以詠歎出之,不僅使主旨更加突出,而且與開頭遙相呼應,使人有渾然一體的感覺。 行文至此,主旨似乎已經完全闡明瞭,但是,作者並沒有就此結束,反而蓄足氣勢,橫生波瀾,展示了他不可羈縻的才思。關於可賞可不賞,可罰可不罰的提示,這自然是上承“疑”字而來,但它並不是前者的重複。“疑”是有問題,而此則認識上已經基本明確,其概念和前者又不完全相同。而在這個範圍內的過賞過罰問題,蘇軾認爲“過乎仁,不失爲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通過這一層挖掘,既深化了主旨,又體現了作者認識事物剖細入微的能力。而其斷語“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則又表現了極大的概括力,顯得斬釘截鐵,十分精悍有力。 賞和罰的範疇剖析明白之後,接着進一步又探討賞和罰(刑)的方式。作者認爲,古代賞賜有功者不一定用爵祿,處罰有罪者不一定用刀鋸;加之“善不勝賞”,“惡不勝刑”,範時和方式實際上都被擴大了。如此發揮,真是處處貫通,無往而不可。但是既要放得開,又要收得攏。“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仍然再括出“疑”字,使文眼在筆陣墨浪中豁然透氣,又復歸結到“忠厚之至也”這個主旨上來。餘波振盪,最後又引用《詩經》《春秋》之義,十分鮮明地捧出了題目。題目亦即結論,在結構上顯得非常緊密而完整。 其實此文立論不過是儒家的施仁政,行王道,推崇堯舜周孔,屬於當時的濫調。但是作者在扣緊題目佈局謀篇,引用聖經賢傳與論據緊密結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文筆酣暢,說理透闢,概括力非常的強,結構緊密且完整。作者用這些手段成功的引起了考官的注意並受到主考官歐陽修的高度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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