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论 縱囚論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
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
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
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
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
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爲君子。
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爲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
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爲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
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爲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
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爲恩德之致爾。
然此必無之事也。
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爲之爾。
若屢爲之,則殺人者皆不死。
是可爲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爲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爲高,不逆情以幹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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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作者:佚名 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的,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宁愿为正义而死,不愿意苟且贪生,而视死如归,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放他们回家,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到了规定的时间,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这难道近于人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有过这样的事。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们呢?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这才又回来呢?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不然的话,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到这时已经六年了,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而且坚守信义。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 那么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说:对放回家去而又回来的囚犯,杀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尔做一次。如果总是这样去做,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所以说,尧、舜、三王治理国家,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作者:佚名 信義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種種刑罰則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惡極的,又是小人中特別壞的人。寧願爲正義而死,不願意苟且貪生,而視死如歸,這在君子中也是很難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後第六年時,把判處死刑的犯人三百餘人登記在冊,放他們回家,約定好到期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壞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難。到了規定的時間,那些囚犯自動回來而沒有延誤。這是君子難以做到的,而小人卻很容易地做到了。這難道近於人情嗎? 有人說:罪大惡極,確實是小人了;如果對他們採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們變爲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轉變速度就愈快,有過這樣的事。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爲了得到這種名聲。可是怎麼會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時,沒有料到他們一定會回來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們呢?又怎麼會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沒有料到他們自動回來就一定會被赦免自己的死罪,這才又回來呢?料想到囚犯一定會回來這才放他們回家,這是唐太宗從上面窺測到下面囚犯的內心想法;料想到一定會被赦免死罪這纔回來,這是下面的囚犯在窺測上面的皇帝的內心想法。我從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窺測對方的內心想法才形成了這種名聲,哪裏還有皇帝採取恩德感化的辦法和囚犯遵守信義的事呢?不然的話,唐太宗在全國施行恩德感化的辦法,到這時已經六年了,卻不能讓小人不犯極惡大罪,只憑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視死如歸,而且堅守信義。這是一種說不通的觀點啊! 那麼應該怎麼去做纔可以呢?我說:對放回家去而又回來的囚犯,殺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後再放出一批囚犯,他們又回來了,這樣纔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對放出的囚犯在他們回來後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爾做一次。如果總是這樣去做,那麼殺人犯都不會被處死。這可以作爲國家的常法嗎?不能作爲國家的常法。這難道能說是聖人之法嗎?所以說,堯、舜、三王治理國家,必定以合乎人情爲標準,不以標新立異爲高明,不能違背情理來博取自己的名譽。
注释
①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贞观六年)。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 ②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③意:估计。 ④贼:用作动词,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⑤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①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貞觀六年)。唐太宗是我國曆史上有一定作爲的皇帝,他在位年間,國勢強大,社會較安定,史稱“貞觀之治”。 ②大辟:死刑。闢,法。刑法。大辟意爲最重的刑罰。 ③意:估計。 ④賊:用作動詞,竊,私下行動,引申爲窺測。 ⑤三王:指夏禹、商湯、周文王和周武王。他們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赏析
对君子讲信义,而刑罚施于小人。被判处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苟且偷生,而视死如归,这又是君子中最困难的事。在唐太宗贞观六年,记录死罪囚犯三百多人,即使回到家里,约自己回来接受死刑。因此君子难以做到,一个个人的特别的人一定能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最后从回来没有后代的人。是君子的困难,而我所能改变的。这难道近人常情吗?有人说:罪大恶极,如果一人了;当施恩德以临的,可使变为君子。因为恩德深入人心,而改变人的快,有这样的人了。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所以要求这名啊。怎么知道那放他走了,没想到他会来将希望避免,用来放的吗?又怎么知道他们被释放回家了,没想到他自己回来一定逃脱,所以再回来的呢?丈夫想到他一定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下之情的贼;估计到他们一定会避免却又来,这下犯上之心的。我看到上下互相贼来完成这个名字了,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的人呢?不但是,太宗施德于天下,在这六年了,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而一天的恩德,能使视死如归,而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道理!那么,怎样做才可以?说:释放了回来,杀了他没有赦免。而又放纵的,他们又回来,就可以知道是恩的送你。然而这是一定不会的问题。如果放纵而来归附,赦免他,可以偶尔做做。如果经常这样做的,就杀了人的人都没有死。是可以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作为经常的,难道是圣人的方法吗?所以尧、舜、夏、商、周三代的研究,必须根据人情,不提出异议认为高,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 此部分翻译来自AI,仅供参考對君子講信義,而刑罰施於小人。被判處死刑的人,是罪大惡極,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寧可爲了信義而死,不苟且偷生,而視死如歸,這又是君子中最困難的事。在唐太宗貞觀六年,記錄死罪囚犯三百多人,即使回到家裏,約自己回來接受死刑。因此君子難以做到,一個個人的特別的人一定能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最後從回來沒有後代的人。是君子的困難,而我所能改變的。這難道近人常情嗎?有人說:罪大惡極,如果一人了;當施恩德以臨的,可使變爲君子。因爲恩德深入人心,而改變人的快,有這樣的人了。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所以要求這名啊。怎麼知道那放他走了,沒想到他會來將希望避免,用來放的嗎?又怎麼知道他們被釋放回家了,沒想到他自己回來一定逃脫,所以再回來的呢?丈夫想到他一定會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下之情的賊;估計到他們一定會避免卻又來,這下犯上之心的。我看到上下互相賊來完成這個名字了,哪裏有什麼佈施恩德和懂得信義的人呢?不但是,太宗施德於天下,在這六年了,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而一天的恩德,能使視死如歸,而保存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道理!那麼,怎樣做纔可以?說:釋放了回來,殺了他沒有赦免。而又放縱的,他們又回來,就可以知道是恩的送你。然而這是一定不會的問題。如果放縱而來歸附,赦免他,可以偶爾做做。如果經常這樣做的,就殺了人的人都沒有死。是可以爲國家的常法嗎?不能作爲經常的,難道是聖人的方法嗎?所以堯、舜、夏、商、週三代的研究,必須根據人情,不提出異議認爲高,不違揹人情來求取名譽。 * 此部分翻譯來自AI,僅供參考